当前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10.2014 11:45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当前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呈多样化的趋势。一是走乡串村的流动农资商贩增多。这些流动商贩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所销售的农资产品品种单一,来路不明。二是农资经营者对所经销的农资产品进行夸大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三是假冒、劣质农资时有出现。四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对外销售化肥,给正常的化肥市场带来非正常冲击。
2、农民消费者的识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不高。农资市场的特点是经营户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容易出现监管的死角和盲区,是农资商品质量事故的易发区。一是农民对商品质量的认知度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忽视购货渠道的选择。购买农资商品往往图便宜,轻信流通商贩的花言巧语,买贱不买贵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缺乏对农资商品质量的鉴别能力,不注重看商品的标识,不注重阅读商品的使用说明,购假或误用而不自知;三是缺乏维权意识,购货后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不保存购货凭证,出现问题后,不注意保留维权证据或损失不大就自认倒霉,不去相关部门举报申诉。
3、农村农资市场执法难度大,农资质量检测成本高。一是农资商品品种多,使用季节性强,而且具有特殊的执行检测的标准。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整治监管中缺乏技术性手段,需要借力于专业的质检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取得质检结果。往往检测结果出来后,化肥已经使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二是农资检测成本高。以肥料为例,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为450元,在农忙时节会涌现大量各种各样的肥料,随机抽样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全部抽样则成本高、时间长。三是农村的农资经营者规模小,往往利用自家闲置的房间堆放农资商品进行销售,并不主动办理相关证照,与工商部门打游击。
二、对农资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统一干部思想,进一步提升护农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农村市场事关新农村发展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就是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遏制坑农、害农、损农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农资质量,保护农民群众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作为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农资产品的经营模式,开展红盾护农工作才会有针对性,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
(二)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及时召开农资市场经营户行政约谈会,签订责任书、诚信经营承诺书,建立规范的农资经营体系。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坚决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户口台账”和质量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资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落实情况,在流通领域的初始阶段堵住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其次,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分阶段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把农民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响强烈和诚信度差、未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农资产品作为检查的重点,狠抓大要案的查处。第三,加大农村巡查力度。按照“三个结合”方式集中开展农资打假制劣活动,即集中巡查和分散巡查相结合、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集中走访当地村委会和农户,了解农资使用情况;对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治理农资产品出现的问题;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对农户投诉多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监管。
(三)加强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维权网络。落实“一村一站”,即每个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通过法律进农村活动,“3·15”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农民掌握农资市场规则,利用农村集日、庙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农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防范风险和鉴别真假的能力。
(四)创建农资监管网。开通农资监管网,是工商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管的有力抓手,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体现。及时发布农资监管信息、消费预警和消费警示,使执法人员对农资商品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进行全程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农民消费者对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的商品进行监督和比较,有选择性地进行购买和消费。
(五)不断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工作改变以往只注重“查、没、罚”的单一监管模式,对辖区农资经营户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工作,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帮助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为农资市场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供坚实的后盾。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一会两站”、“3·15”活动平台,开展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民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广泛宣传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费引导,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农村每个村设立农资市场监督志愿者,最终形成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部门监管,齐抓共管的监督监管合力。□柏乡县工商局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3.10.2014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