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强化执法检查 让消保法真正“落地”
2月29日,在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国清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项执法检查活动。“近年来,商家欺诈、网络欺诈非常突出。‘3·15’马上要到,我们想通过执法检查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2月份开始,采取专题学习、听取汇报、征询意见、明察暗访、抽检报表等形式,对我市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徐凯得全程参与了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我们到商场进行了暗查和走访,对消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来看,石家庄总体执行情况还是比较好的。”
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2014年3月15日实施两年以来,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招募了5.6万人食药安全观察员,建成了50个观察员培训基地,全市建立了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我市维权机制不断完善,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大格局。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了一批消费侵权案件。
针对当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第三方平台销售等新型交易方式对产品质量监管带来的困难,市工商局加大了对网络交易商品抽检的力度,抽检结果将于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公布。市卫计委“二维码”阳光服务平台,已经覆盖市内八区和正定县,服务领域拓展至医疗、饮用水、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卫生监督领域。
徐凯得认为:“我市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因此,他在审议报告时建议,应该让企业增强自律,加强内部的制约,包括让经营者有遵法守纪的意识,对落实不好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同时,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比如推行二维码的制度,对企业的资信情况上网公布。我觉得还应该有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平台要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投诉情况,通过这个来对企业实行制约。”
“执法检查组的报告通过常委会讨论过之后,我们将拿出来一个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报告报到市政府。三个月以后,我们还要继续听取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之后,我们还要通过明察暗访,明年年初再次听取市政府相关工作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国清表示。
“3·15”即将到来。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大林认为:“今年人大执法检查提前于我们工作的安排,对我们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也是一个督促。”据介绍,市工商局租赁了全国最先进的执法云系统,对网上销售网上服务进行全方位全程监管。同时,加强对日常涉及民生的日用品、煤炭、石油成品油、网上商品的抽检力度,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达到预防为主。(记者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