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索分成案各执一词 被告:已分13笔打给张妻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曹洪军在法庭外接受媒体采访。
7月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要《三枪拍案惊奇》1500万收益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吸引了大批媒体记者前往采访。华西都市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并获悉:张伟平方面称已将1200余万影片分成款汇给了张艺谋妻子,而张艺谋方面则称至少应分得1500万但至今未收到,必须立即支付。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北京摄影报道
张艺谋律师:分成款至今没有支付
双方的代理律师都是北京知名律师。张艺谋的委托代理人是曹洪军,北京市绅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平的委托代理人是杨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有委托代理人芦瑾,北京市康达(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首先发言,代表张艺谋向张伟平起诉索要1500万片酬。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张伟平律师:早已分13笔打给张妻
针对张艺谋的起诉,张伟平的律师进行了反驳和辨解:我们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张伟平的代理律师说:因为被告已经全部支付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12536400元,于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分13笔向原告妻子陈某账户汇款共计12536400元,现在不欠原告任何款项。
由于张伟平的代理律师首次披露“上千万片酬早已打给了张艺谋的妻子陈某”,引起了现场媒体的很大关注。
不过,张艺谋的律师对此并不认可,并在现场又拿出了10多份张艺谋和张伟平之间的补充协议书。双方又是一阵激烈争辩,一个指责拖欠,一个否认。
此案经过2 个小时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判决,将择日进行宣判。
双方各执一词庭外打响媒体战
中午12点过,张伟平的代理律师杨洋首先走出朝阳法院门口,华西都市报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杨洋代表张伟平,否认拖欠张艺谋1500万片酬。并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出示了有关当年张艺谋签字、已经领取的5部影片税后收款收据,以及税金完税凭证等证据的复印件。杨律师称,新画面影业不欠张艺谋任何款项。
几分钟后,张艺谋的律师曹洪军也走出了朝阳法院大门。曹洪军代表张艺谋说,新画面影业拖欠1500万片酬是真实的!同时,他也对张伟平方面所给的证据提出异议。他表示,支出凭证仅是财务记账凭证,不能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张艺谋所签字的所有支出凭证都是新画面影业为了计算拍摄成本而制作的,并没有实际支付。所以张伟平拖欠张艺谋导演的1500万片酬是有证据的,也必须迅速支付,不能再拖欠下去。
记者还在现场发现,张艺谋虽然长期生活在北京,但户口仍然在广西南宁,是广西电影制片厂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