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亮:培育法治信仰的现实途径
□张玉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距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17年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法治信仰问题既是一个重要表现,也是一个深刻原因。从这一点来讲,搞清楚培育法治信仰的方向和途径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直接且重要的促进意义。
培育法治信仰的基础在于完善市场经济。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是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所以,培育法治信仰必须从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经济(社会)关系入手。而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看,唯有大力发展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让人们经历市场经济的洗礼,因势利导,循循善诱,才能从根本上影响和改变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进而逐步培育起必需的契约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在于减少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样看来,发展市场经济对于培育法治观念来说,应该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了。但事实的发展却并不尽如人意。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权力干预太多,一方面扭曲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和轨迹,另一方面也消减了现行法律的调节功能和作用空间。为此,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下放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发展市场经济松绑;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严格规范,斩断倚仗权力插手经济、干预司法、破坏公平正义的幕后黑手。今后,在减少权力干预上,各地各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更大地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
培育法治信仰的出路在于法律的大众化。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就是让公民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说到底就是推动法律的大众化。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群众与法律之间有隔膜。所以,培育公民对法治的信仰,一个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指导和帮助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这是法律大众化的根本途径。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降低法律门槛,畅通诉讼渠道,推动司法工作的便民化和效率化。二是大力发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公益性志愿服务事业,在群众和法律之间架设直通的桥梁。三是创新司法工作理念和模式,借助物流和互联网通达便民的特点和优势,探索司法便民服务的新模式。可以预见,法律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化为培育法治信仰的巨大力量。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