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华街工商分局申请执照遭刁难 通报批评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张家口新华街工商分局申请执照遭副局长辱骂 遇刁难”的问题。9月15日,河北省工商局 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因新华街分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与办事人员发生争执之事,桥西区工商局已对该分局做出了: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该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印发,当日生效。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张家口桥西区工商分局新华街分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仍没有改变。
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半个月没有办下来。
第一班人10天没有办下一个美容店个体户营业执照。他们要的手续有: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社区证明------物业证明-----楼上所有住户证明,缺一不可。
女杨副局长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官气十足,不容人讲话就骂开了。
我们作为局外人第二班人到该分局咨询有关办证事宜,(因为这个经营场所已经经营13年,而且房开卖的就是商铺底商)被该所6名工作人员围攻。(有监控录像)其中一位姓杨的女副局长极其猖獗,没有说几句话就和前来咨询的60岁的我大吵大闹,该局的一位书记来回转来转去始终没有说一句话。还有一位副局长他不制止他们工作人员也和我吵,另外还有俩个男的、一位女的工作人员一起起来集体围攻我一个人,其中一位老的男士手指到我眼睛上大吵大叫,要打我。因为我做工心脏手术,当时我差一点晕过去,我感觉这里好像不是机关单位的服务窗口,十分野蛮。
求助分局领导无果。
我们在遭到集体围攻之后第一时间给桥西分局打电话求助,分局一位姓乔的副局长和该分局的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第一时间赶到。听完我们诉说后,这位副局长没有作任何歉意表态,同样在找我们的毛病。我说:“你们工作人员和我们吵架你们的书记一句话没有说,难道他是哑巴吗”。这位副局长马上就说:“你在污蔑我们员工”,还说:“你们想冲击我们机关”这是多么可笑呀!我们说:“我们是来咨询办营业执照的“。这位乔局长最后说:“给我3天调查时间,我给你们答复”。到今天(8月21日)没有任何答复。
(河北省政府(2014、2、27)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在这里不执行。就是那天该分局给我提供河北省政府这份文件,第二天我问这位乔局长,按照河北省政府文件办证没有那么多条件时,这位乔局长说:“这个文件我们这里不执行。”
俩级分局局长协调不灵。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我们给这位乔局长打电话问营业执照是否能办时,这位局长与新华街分局局长协调后,说拿“租房合同”就可以办理。当办证当事人到新华街分局后,该局局长当时就同意了,但是到大厅办理时,那个姓杨的女副局长当时就把资料给扔了,不给办。后来当事人又找旁边那位女的办理,这位女士看完资料后又一次刁难,说:“你这个不行,你是开美容店吗,你必须要提供美容师资格证”,当事人问你们为什么不早告诉我这个。而后当事人又一次给提供美容师的资格证后,等了俩天到8月18日下午勉强的给办理了执照。
六、建议。
作为张家口的市民,遇到这样恶劣的事件我们深感悲痛,社会文明进步到今天的水平,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都在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事,而我们张家口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有这样的不文明事件发生,实在是令我们大失所望。这里的教育活动是怎么搞的,他们在顶风作案,这样的行为正好应合了当前社会人们议论的一部分公务员所谓的“不让吃拿我们就不办事的作风”。他们的做法或许是针对党中央“反四风”或是“中央八项规定”的。不管针对谁我们觉的这样的事件太丢张家口的人了!
1、 建议有关部门过问此事。为什么在今天我们国家这么好的发展形势下,张家口公务员队伍还有这样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2、为什么河北省政府文件在这里不执行?张家口这样恶劣的环境还要到何时,这样的环境谁还敢来这里投资!(怪不的人们说:来张家口投资的商人从宣化出发没有到张家口就被恶劣的投资环境吓回去了)
3、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对于故意推诿、刁难顾客、与顾客吵架、态度恶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
4、期盼该分局及上级主管局给当事人一个正确的答复。以进一步静化我们张家口的恶劣的投资环境。以加快我们城市建设速度,造福于百姓。
以上如有不妥请告知。
河北省工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申请执照遭副局长辱骂”问题与事实不符。
事发当日,举报人邸XX(申领营业执照郭XX的房东),到新华街分局为郭XX办照。工作人员认真审核了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因提交资料不全,且工商登记系统提示“申请人郭XX”为“黑名单”库中锁定的“法定代表人”,未能当即为其登记发照。邸XX因无法理解工商部门的资料审查和系统程序要求,情绪异常激动,即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因新华街分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与办事人员发生争执之事,桥西区工商局已对该分局做出了: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该决定于2014年9月10日印发,当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