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力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 引领绿色发展
2015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张家口成为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对一个地级市来说是极为难得的,进一步确立了张家口在国内甚至世界新能源产业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未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将走在世界最前沿,并深刻影响着国家“能源革命”的走向与进程,张家口的未来必将“风光无限”。
张家口风电光伏资源得天独厚
张家口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作为全国风能富集区,张家口市的风能资源得天独厚,特别是坝上地区位于蒙古高原的东南侧,海拔高度约为1500米至1600米,为蒙古高原冷空气进入华北平原的主要气流通道,风能资源优势十分明显,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达4000万千瓦以上。同时,张家口属太阳能资源Ⅱ类区域,是河北省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年日照时数为2756—3062小时,太阳能发电可开发量达3000万千瓦以上。赤城、怀来等县地热资源蕴藏丰富,各种生物质资源年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尚义、赤城、怀来等县也具备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条件。
张家口启动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
15年12月17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该市桥东区上海张江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杨崇勇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建立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示范区建设三年(2015— 2017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示范区三年建设的总体目标,后三部分明确每个年度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到2017年,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体制机制、商业模式和技术三大创新将取得阶段性突破;规模化开发、大容量储能应用、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多元化应用示范四大工程稳步推进;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集聚区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生态示范区五大功能区构架基本形成。
围绕规划提出的“三大创新、四大工程、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我省以“三年”为一个时间段,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探索推进。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我省在去年年底前,全面梳理资源储量、电网送出条件等方面情况,制定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实行计划单列。按照产业集聚、示范带头、先急后缓等原则,科学谋划布局五大功能区建设。我省还将设立可再生能源担保基金,开展绿色信贷、股权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可再生能源融资模式创新。同时,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新能源公共交通网络建设。
到2017年——张家口两成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该计划确定的目标,到2017年,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1280万千瓦,新增装机580万千瓦,其中,新增风电装机26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0万千瓦、光热发电装机2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2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30%的城市公共交通、15%的城镇居民生活、2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41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