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道文化 建设和谐家庭
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什么时候都不应该丢弃。我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孝道文化必然对建设和谐家庭起到重要的作用。
“孝”的内涵界定。《孝经》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在中国社会广为流传,影响甚远。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统治者的曲解和利用,《孝经》中许多有价值的内涵被冲淡或掩盖,因此我们要对其加以重新认识。《孝经》一共十八章,内容充实而丰满,从不同的角度对孝加以论述,有的章节对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论述,有的章节则强调孝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其中《纪孝行章第十》则是专论孝子孝女应做之事,是从家庭伦理的角度对孝的解说。作为社会活动中的单个人,在孝道的弘扬层面应该具有应有的修养和品行。
一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此句说的意思是要保护好我们的身体,因为这是父母所给,这也与和谐社会中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人的任何活动都必须要由生命这个载体来承担。父母赐予我们生命,让我们有机会去享受生命给我们带来的乐趣,最终实现人生的价值。如果我们不爱惜自己的身体,那我们就是对自己父母的期望和关怀的最大伤害。如果我们能够时刻爱惜自己的身体和承载我们生命的一切,那么就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也增加了社会和谐的因素。
二是“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此句说出了作为一个孝子,在对待父母的具体言行上的一些准则:子女供养父母要恭敬、和乐,父母有病则关怀忧愁,父母亡逝要哀痛,祭祀要严肃。我国经济虽然在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依然是人口大国,我国老人的群体十分庞大。许多老人没有经济来源,行动不便,生活没有保障,而他们的子女没有尽到孝道,不供养老人,这样无形地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相背离的。孝道是亲情的传递,是人伦准则,乌鸦尚有反哺之义,羊亦有跪乳之恩,何况我们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呢?我们可能不必要以上面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对待父母,但是这句话传达给我们的是一种知恩图报的最起码的感恩精神。
三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此句告诉我们:作为子女,要立身行道,开创自己的事业,从而扬名天下,光耀父母来体现自己的孝。这也是孝的最佳表现形式,是“孝之终也”。孝敬父母除了在物质上给予他们关怀外,更主要的要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尽量满足他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夙愿。唯物史观认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必须要以社会价值的实现为前提,而我们个人价值实现的同时,也是为社会贡献力量的过程,只有这样才可以“显父母”回报社会。
四是“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此句告诉我们对待父母以外的人也要尊重,这是在家庭和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倡导博爱的一种信念,也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准则。很多事实也证明,孝并不是一个狭隘的含义,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照顾、不尊敬,又怎么能去爱他人、爱集体呢?所以弘扬孝道,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来抓,切实让这一传统文化在新形势下得以发扬光大,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五是“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同类)不争。”此句要我们无论处在怎么样的环境下,都要不骄不乱不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祸患,成就一番事业。一个人的成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了曲折与坎坷,我们只有具备了“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同类)不争”的理论品质,才可以乘风破浪,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境界,这无疑又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