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形成立法新常态

26.02.2015  15:33

    □法制日报记者张媛

    2014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77周年。

    当天上午10时,凄厉的防空警报声再一次响彻江苏省南京市。但与往年不同,从2014年起,这一天将会承载更深重的含义——国家举行公祭日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这一改变,始于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定设立国家公祭日,只是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亮点之一。

    2014年的立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却特色鲜明:一年内接连通过四个决定,牢记 历史 、向宪法致敬;继续用立法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运用各种立法形式——制定和修改法律、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进行法律解释……这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史上,注定是值得大书一笔之年。

     关键词一:立法向历史致敬

    历史不应被遗忘,血与泪的教训更要铭记在心。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历时八年的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也是在这一天,12月13日被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一年密集通过三个有关决定,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份决定,看起来很简单的一段话,却意义重大。这是在向历史致敬,是以立法形式向国内外宣示:我们会牢记历史、尊重历史、不忘历史,更会以史为鉴、继往开来、大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