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首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25.08.2015  16:4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科技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度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申报类型和数量。本次申报类型为专业类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不涉及综合类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发展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应列入《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为1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
      《通知》提出,根据示范基地设置条件和评价指标,拟申请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向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报送材料。
      《通知》指出,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单位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二是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三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意见;四是示范基地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说明;五是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情况;六是涉及《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设置条件与评价指标”中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