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机械等五行业开展防范机械伤害和触电伤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12.04.2016 12:3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类机械设备及场所、用电设施及场所的风险辨识及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强化职工培训,规范设备安全操作流程,夯实安全基础,消除安全隐患,促使机械伤害、触电事故明显下降,促进机械等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年底。
三、整治范围
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行业的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机械设备及其使用安全。
1.是否建立健全机械设备运行规程、试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是否建立机械伤害应急处置方案。
2.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检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执行是否有完整记录。
3.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有无重大缺陷和隐患,是否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4.设备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可靠。设备上的电气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PE线是否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防护罩、盖、栏是否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联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操作手柄、显示屏和指示仪表是否灵敏、准确;附属装置是否齐全。
7.操作平台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各种取料、落料装置标识是否清楚、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机械手活动区域是否设置防护栏、屏护,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9.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岗前技能培训,新员工是否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具备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10.是否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和发放标准,是否按照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危险操作岗位是否配备专用工器具,是否用手代替工具进入危险区域送料,专用工具是否按规定存放。
12.凡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是否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防尘、防毒设施是否与动力回路联锁。
13.作业现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提示及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危险因素告知牌。
(二)电气设施及其使用安全。
1.是否建立健全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健全用电设备运行台帐;是否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2.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巡检类型、巡检内容、巡检记录、巡检时间、巡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巡检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执行是否认真,有无完整记录。
3.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有无重大缺陷和隐患,主要用电设备是否进行周期性试验。
4.用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是否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电线破皮,插座、刀闸损坏和私拉乱接现象。
5.设备专用配电箱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是否存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熔丝;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保护接地。
6.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电力操作专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校验,并按规定存放。
7.电气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并持有国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新增电工必须经过电气技术培训、现场实习、跟班实习三个步骤,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电工工作,配备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配电室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电室周边是否堆放可攀爬、超高等危及安全运行物品;室内环境是否达到地面清洁、平整经过硬化处理,室内无杂物的要求;室外环境是否达到无杂草、坑洼、积水现象,地面平整,道路通畅的要求;室内外照明是否满足检修、事故处理等要求。
9.电缆进入配电室孔洞是否封闭严密;防小动物进入措施是否完善;带电设备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齐全、完整、关严、上锁。
10.高压开关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等)是否安装有双重编号的编号牌、色标。
11.常设安全警示标志(如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户内外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是否齐全,字迹清晰。
12.用电设备控制、仪表盘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端子排名称是否齐全,字迹清晰。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进一步督促机械等五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2月5日)。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机械等五行业企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检查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自查自纠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同时,督促企业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8月1日至12月5日)。整治期间,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督查执法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0月份或11月份成立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市、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防范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方法步骤,确定整改时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本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各市每季度要督促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
省局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列为对各市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地平时督查、执法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评估打分,最后计入全年目标考核总分。
联 系 人:王军 刘立波 0311-87803022
电子邮箱:87803068@163.com
附件:1.机械等五行业防范机械伤害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机械等五行业防范触电伤害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列表:
1: 机械等五行业防范机械伤害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doc
2: 机械等五行业防范触电伤害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04.20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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