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力安全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05.12.2016  21:5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驻河北分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克志书记重要批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电力生产及基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电网企业及所有在建项目(含禁煤区电代煤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审批核准、开工条件是否取齐;项目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能力,是否存在超范围承包、违法转包和分包、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等行为。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是否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并细化到每一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否足额及时到位等。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作业程序是否严格,施工流程是否规范;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现场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常态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演练;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到位;是否落实防雷、防火、防滑、防冻等安全措施等。

        发电项目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烟囱施工、冷却塔施工、脱硫吸收塔防腐施工、汽机基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发电机定子吊装施工、锅炉钢架吊装、锅炉受热面吊装、起重机械现场的安装与拆除大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等。

        电网项目重点检查:深基坑施工、组塔架线高空作业、重物吊装、脚手架搭拆、近电作业、隧道施工、跨高电压线路、跨高速、跨高路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防倒塔(杆)、防高坠、防触电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4.安全运行保障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针对冬季运行特性开展负荷预测和分析,落实各项迎峰度冬措施;停电计划及运行方式安排是否合理;调峰调压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安全校核,是否逐项制定事故预案;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防止误调度、误操作的各项措施;是否开展关键设备和重要输电通道巡视工作;是否制定了防雨雪冰冻、暴雪、大风、山火等应对措施;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线路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发电企业是否制定非计划停机预案,是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有无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问题。

        三、检查时间

        1.  自查(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基层企业开展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2.  核查(12月11日至12月20日)。督导所辖电力企业的自查、整改,并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填写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核查所辖市级供电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等驻河北分公司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核查所辖电厂,其他电厂由其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局)核查,禁煤区电代煤项目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查。

        3.  抽查(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安全核查“零报告”的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检查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把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和其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

        (四)认真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梁琳

        电话:0311-886005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大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2.安全大检查核查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冀发改能源〔2016〕1486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