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2014〕21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
为全面学习贯彻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经省工信厅和省工商联研究,决定联合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宣讲团”,在全省各市广泛开展大会及《若干意见》精神的传达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6月下旬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 宣讲时间 | 宣讲市 |
1 | 6月9日 | 秦皇岛市 |
2 | 6月12日 | 邯郸市 |
3 | 6月12日 | 沧州市 |
4 | 6月13日 | 邢台市 |
5 | 6月17日 | 张家口市 |
6 | 6月18日 | 廊坊市 |
7 | 6月18日 | 石家庄市 |
8 | 6月19日 | 保定市 |
9 | 6月19日 | 承德市 |
10 | 6月20日 | 衡水市 |
11 | 6月24日 | 唐山市 |
二、宣讲内容
本次活动由省工信厅、省工商联领导带队,赴各地进行宣讲。主要内容有两项:
1. 《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及主要政策措施;
2. 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主要精神。
三、参会人员
大会由所在市政府领导主持,由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各市工信局、工商联机关干部等参加,参会人员规模在300人左右。其中,辛集市、省工商联直属商会、直属会员参加石家庄市的宣讲活动;定州市参加保定市的宣讲活动。
四、几点要求
1.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参会人员的组织、市领导邀请、场地安排等工作,保证参会人数。
2. 如需对具体宣讲时间进行调整,请提前三天与省工信厅、省工商联联系。
3. 请各市工信局、工商联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于6月6日上午12时前分别报省工信厅和省工商联。
省工信厅联系人:尚林海 0311-87806198、13673110292
省工商联联系人:高 峰 0311-87889523、1500311571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商联
2014年6月5日
来源:中小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