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环保系统集中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21.11.2014  11:57
各机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小官巨腐”等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查办案件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抓紧筛选排查一批、立案调查一批、集中处分一批、通报曝光一批重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一批有效管用的制约监督制度,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小官巨腐”问题。 二、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集中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华平担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耿富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海潮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海潮同志负责牵头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局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规财处、直属单位党委、宣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根据各自业务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负直接责任。 四、工作内容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集中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查结案件回头看工作、完善一批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四个内容外,我局重点开展以下内容: (一)顶风违纪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二)索拿卡要方面: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权钱交易方面: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办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五、监督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11月23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梳理检查,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明查暗访。局监察室联合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通过随机检查,走访调查、投诉处理等多种形式对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和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开我局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题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企事单位、服务对象对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举报。 (四)短信咨询。通过局短信平台向企业法人或代表进行短信咨询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六、工作要求     (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题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专项行动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做到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邀请监督。 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强化威慑态势。局重点岗位、窗口单位和其他具有审批、执法等部门要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进行监督举报。集中力量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和问题。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监察室将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层层传导压力,以专项行动为牵引,规范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行为,树立环保系统良好形象。自即日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周上报监察室,认真填写《重点领域典型案件每周查办进度表》(附件3),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报送监察室。 附件:1.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集中开展查处“小官巨腐”问     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领域典型案件每周查办进度表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