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一非法制造窝点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失联。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等。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决定从9月13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省安委办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求:一是各级各部门立即对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要认真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打击措施和办法;要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重点打击内容、具体工作指标等;要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推动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打击非法违法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所明确的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的工作职责分工,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乡、村两级排查非法违法行为的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活动和行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活动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打击;采取包片包点、定向布防等形式,对重点区域、关键场所和部位进行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对发现和核实的各类非法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积极性。四是强化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监督问责机制。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督导检查组赴各地各部门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排查有遗漏的,在全省、全市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督导检查组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核查属实,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在县级行政区域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