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国家森林城市的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森林城市建设办公室)
(二)承办:北京京都风景生态旅游规划设计院
二、活动时间
(一)投稿时间:2017年3月—6月(投稿最后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之前)
(二)评审时间:2017年7月
(三)公布时间:2017年8月
三、设计要求
1、标识作品要求紧扣森林城市“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主题,体现森林与城市和谐相融的整体风貌,凸显城乡居民乐享森林、幸福生活的美好画卷。
2、标识作品要求以 徽章形式 开展设计,需包含“国家森林城市”中英文。
3、标识作品要求构思巧妙、富有新意,色彩鲜明,具有很高的视觉识别度。(加分项:延展性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体等多种载体以及印刷、雕刻等多种工艺。)
四、评审方法
(一)公众网评。应征作品经初步筛选后,将产生入围作品,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网络投票,确定作品的网评得分。
(二)专家评审。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评审并打分。
(三)综合评定。根据专家打分(占70%)及网评得分(占30%)结果,提出最终获奖名单。
五、作品奖励
此次征集活动共设置4类奖项:
(一)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优秀奖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获奖作品揭晓后,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六、作品应用
主办方将在获奖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设计、再完善,最终确定国家森林城市的形象标识,并在2017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正式启用,向全国推广。
七、版权界定
(一)原创界定。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所有权界定。此次参赛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界定。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八、投稿方式
(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彩色稿及单色稿(以用于雕刻等工艺),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源文件(PSD或AI矢量文件)。
(二)投稿者除须提交设计图稿外,还须签署《应征承诺书》,并附有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和作品创意说明(500字以内),个人简介须注明本人姓名(或公司、团队的名称)、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创意说明须详细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蕴含寓意。
(三)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内含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稿(包括源文件)、个人简介和创意说明,邮件及文件夹主题统一命名为“森林城市标识+省份+姓名”。另外,作者亲笔签署的《应征承诺书》也请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递交。
投稿电子邮件请发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10-8243527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710,邮编:100085。
附件: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国家森林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的通知》,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城市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城标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