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闫胜义学习活动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确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闫胜义同志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该典型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宣传。这是继翟树全、姜霜菊之后,全国法院系统第三位获此殊荣的人民法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闫胜义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今年5月,河南省委将他列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授予他“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荣誉称号。
为了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掀起向“最美基层干部”闫胜义同志的学习活动,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闫胜义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闫胜义同志学习的活动。
《通知》要求,要学习闫胜义同志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争当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闫胜义同志扎根基层27年,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始终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27年如一日,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千方百计为百姓排忧解难。他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为方便群众做点事情是我的本分”。
《通知》要求,要学习闫胜义同志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始终用一颗公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他审理的2600件案件,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通知》要求,要学习闫胜义同志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奋斗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善于依靠群众智慧化解基层纠纷,处理了大量的疑难案件。当地法院受理大量土地纠纷案件,矛盾集中,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后续问题多,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群体性上访。面对困难,闫胜义同志不退缩,不气馁,知难而上,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土地纠纷的来龙去脉,依法处理了多起长时间积压的土地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知》要求,要学习闫胜义同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品格,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守住廉洁底线,努力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闫胜义同志为人清廉,甘守清贫,始终奉行实实在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27年来,他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决拒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做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通知》要求,要把开展向闫胜义同志学习的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18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