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生态公益林督导联查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5〕21号
有关设区市林业局,省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为全面掌握我省公益林建设、管护和补偿资金发放等情况,进一步促进我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经研究决定,结合2014年度全省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一次全省重点公益林督导联查。为确保此次督导联查取得实效,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于5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于5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省厅拟定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生态公益林督导联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列入补偿的全省2585.5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50万亩省级公益林,涉及73个县(市、区)和单位。
三、 检查内容
(一)组织建设。 各级公益林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作用发挥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资金发放。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发放,是否有违反补偿资金使用规定,存有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或抵扣补偿和管护资金的现象;资金管理账目是否清晰。
(三)管护情况。 是否开展了年度检查验收工作;是否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区域特别是路边、山头等明显位置树立明显的标牌。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签订了管护合同,是否发生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有无乱征乱占、私挖滥采、滥砍滥伐公益林等现象。对已经占用公益林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四)护林员管理。 管护人员与管护面积是否匹配(2500亩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护林员选拔聘用办法、监管、培训和奖惩情况;护林员巡山出勤统计、签到制度执行情况。
(五)档案管理。 档案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专职档案员、档案柜;各类文件、林权证、小班卡片、图画资料、林权台账、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等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公益林数据
库的管理和运用情况。
(六)小班图表装订上报情况。 各地是否按照要求在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新录入基础信息数据库后,将小班一览表及小班图打印装订成册并上报。
四、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首先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联查组先听取各地汇报,然后随机抽取2-3个重点县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林区调查走访林权权利人。
五、几点要求
2014年的全省公益林监测中发现,遵化、迁西、青龙、阳原等县市把板栗、杏扁等经济林界定为公益林;兴隆、平泉、涞水、阳原、沙河等县市将荒山甚至是耕地界定为公益林;迁西、遵化、涞水、涞源、灵寿、平山、平泉、青龙、沙河、万全、怀安等县市存在开矿采石、交通修路、土地整理等项目毁林占地现象。这些是监测抽查到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未监测的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希望各地:
一是提高认识。对纳入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检查验收是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照联查内容和去年公益林监测发现的类似问题,自查自纠。联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公共管护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保证时间。有关设区市负责通知辖区内各有关县市、区(包括直管县和扩权县)和国有林场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抽调力量、集中精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如期完成自查工作。三是求真务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督导联查为契机,自我加压、自我完善,针对自查和2014年全省生态公益林监测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整改,不流于形式。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