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假劣车用燃油处置专项行动”

18.03.2015  20:04

     针对部分加油站掺杂使假、销售劣质汽柴油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劣质车用燃油对大气的污染,自201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全面开展“假劣车用燃油处置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包括:一是做好假冒伪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车用燃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做好油品质 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三是严格实施储油库存、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 20952-2007),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对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去向盯死,严格按照“危废”处置标准进行处理,严防查缴的假劣车用燃油重新流 入市场畅通举报渠道,利用12369等举报电话及网上举报信息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