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某开发商查封的房产也敢卖 想维权咋办

01.12.2014  22:04

   (原标题:查封的房产也敢卖 想维权,咋办)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李女士咨询:我们几十人在几年前购买了一百余套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郊县开发的期房。但购房合同到期后,房地产商迟迟没有交房,于是我们就在开发商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了开发商,在法院的主持下,我们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承诺在十日内退还我们购房款和利息。然而,到时开发商仍未履行协议,无奈我们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我们获知该开发商在郊县建的期房陆续封顶,又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开发商在该楼盘的百余套房产。可是,最近我们得知,这些被查封的房子之中的一批房产,竟然被包括建筑包工头等被执行人之外的人以低价转卖了,现在有的房屋里还住进了一些不明真相的“购房人”。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帮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到本案,李女士等人可以向区法院执行部门反映,请求对低价转卖所查封房产的人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快工作节奏,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对需要进行司法拘留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有关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于11月底前移交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的,应当立即进行控制并将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

  “法律帮办”专业法律咨询:13833457000;[email protected]

  欢迎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加入法律帮办专家团,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帮办”微信号:falvbangban 可在微信通讯录点击“添加朋友”搜索此号加关注或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关注。

喜迎重阳系列之四:石家庄首个“爱心敬老团”成立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事业中心副主任、河北新闻网Hebnews.Cn
如何破解老旧小区的改造难题 问题亟待解决
前几天陪同老爸去看望堂伯,堂伯住的小区在城乡接合部。河北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