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24.10.2014 19:3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有关工作,决定对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二、督导范围
部分设区市、县(市)住建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三、督导内容
(一)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抽查巡查台账、日志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二)行政处罚工作。抽查行政处罚台账和行政处罚案卷;
(三)执法情况报告和典型案件上报情况;
(四)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情况。检查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记录内容规范情况,记录信息使用情况;
(五)抽查2个在建工程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督导单位需提供巡查台账、行政处罚台账、被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制度及有关资料;
(二)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通知被抽查县(市)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备查工作,被抽查县名单和督导组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完毕后,督导组对每个局执法情况进行评价,指出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4.10.20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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