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和救助制度

28.12.2018  19:18

  日前,定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按照计划,到2020年该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覆盖该市90%以上的乡镇。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精准建档到人,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意见》要求,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确保老人不愁吃穿,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村(居)委会要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独特优势,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的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和救助制度。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特别是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同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护理服务。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满足优抚对象、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向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开放,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照料服务。加快对现有农村互助幸福院转型升级改造,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大院等场所,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通讯员侯丹丹 记者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