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
近日,中共辽宁省大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为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意见》以坚持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主线,围绕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对审计整改的统一领导、审计查出问题的分类落实、审计整改协作机制的建立等四个部分九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突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意见》指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是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审计权威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中央、省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坚决落实到位,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 二是强化对审计整改的统一领导。《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审计整改计划,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三是加强对审计整改的链条管控。《意见》强调,各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分类处置,认真落实整改,应在审计结果性文书送达后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落实方案,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工作进度。审计机关要定期将各单位整改检查结果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予以通报。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是完善审计整改协同问责机制。《意见》强调,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监督内容;督查部门要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其年度督查督办事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要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还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大连市同时出台了《大连市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流程、审计整改结果标准的认定、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构建符合审计整改工作实际的整改制度框架体系。(张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