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建立低保家庭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21.07.2014  09:32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汤润清 通讯员赵俊杰)为推进“阳光低保”,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救助管理,近日 唐山 在省内率先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

  动态管理是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对已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按照要求,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情况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要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接受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7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半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保障生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