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石家庄违法项目比例高达93.8%

18.03.2015  01:1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明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此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下面,就近一段时间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情况作一汇报,对做好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讲点意见。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情况

为做好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于11月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直管县对2011年以来所有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清查在规划、招投标、开工、预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各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综合各地自查上报情况,2011年以来,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共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3386个,存在违法问题的2079个,违法比例61.4%。其中, 石家庄市、保定市违法项目比例分别高达93.8%、84.9%,问题较为突出。 12月初,由我厅厅领导带队,对石家庄、邢台、廊坊、保定、唐山、承德6个设区市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45个,检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39个,违法比例86.7%。从抽查的情况看,中央巡视组提出的“城建项目违规现象突出”、“一些地方违规房地产项目占90%以上”等问题确实是十分严重,这些问题已对房地产市场造成极大的冲击,严重影响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腐败问题。

违法问题主要环节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批少建多、批低建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擅自进行预售等。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重视快上项目,放松了对市场行为的依法监管;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一些地方对违法行为从轻发落、一罚了之,形成了不法开发商竞相违规的现象。有的地方形成多年处理不清、处理不了的积案。三是,项目审批效能不高,有效的制度没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四是,一些地方领导对房地产违法建设开发行为态度不坚决,部门不作为、执法不力。据统计,近2年全省建设系统已有99名干部被查处,多数涉及房地产领域。应引起我们系统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二、把握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利用半年的时间,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严厉”地进行专项整治,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执法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明显好转。

(一)把握好整治时间与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利用半年的时间,整治的重点是2011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违法建设开发行为,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做到所有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2011年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未依法查处的,也应清查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8月底前要完成“清仓”。

(二)把握好重点环节。主要包括土地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四个环节。规划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了不建的现象;施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预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擅自进行预售。

(三)把握好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项目,首先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在查处过程中,第一,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的所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所有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单位进行查处。第二,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查处,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避重就轻。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和违法企业不敢违、不能违的局面。第三,对涉及行政不作为、渎职的行政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也要堵塞管理过程的漏洞。第四,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兼顾社会稳定,两者要做到统筹考虑。第五,对2015年以后新开工建设的违法项目,要坚持“零容忍”,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处不放过、不追责不放过、不分析原因不放过、不公开不放过,还要做到及时办结。一定要把违法开工项目依法解决在开工阶段。再也不能使违法工程。第六,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的典型案例,真正形成专项整治的态势,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目前,全省分3批通报了92起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第七,自查与抽查工作都要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实行各级一把手负责制。

(四)把握好完善制度。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营造环境,建立遏制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做到到期出台,严格执行。要严格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的各项要求,对依法合规的项目,政府要实行“一条龙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从严执法。严格落实规划、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等关键环节的公开公示制度。

(五)把握好督查及验收。专项整治抽查整改阶段,明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对所辖县(市)的抽查,4月底各市要报自查报告。5月份省组织对各设区市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的方式,比例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5-10%,重点是各地对违法项目和行为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处罚决定是否依法作出并执行到位。抽查中,对违法项目和行为查处不到位的市,要限期整改,省里还要进行复查。抽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省政府组织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自查要到位、查处要到位、整改要到位、落实要到位”。

(六)把握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与督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还要抓出成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各市(县)应强化主体责任,抓好组织推进工作,解决好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工作推动,拟在过程中召开两次专门调度督导会议,一次是明年1月底召开全省专项整治调度会,一次是3月底召开全省专项整治现场会,查找突出问题,将此次专项整治作抓紧抓好。

三、主动担当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一项重要决定,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验收、评估等。我厅一定责无旁贷,认真贯彻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同时希望各市、县建设系统各部门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一要积极主动作为。应该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虽然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主要是各级住建部门监管不严、惩治不力,在一些问题上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这都需要进行认真自查和深刻反思。各地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抓住专项整治的机遇,借势而上,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营造依法查处的法治氛围;加强作风建设大幅提升行政效能,加强制度建设彻底堵塞环节漏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腐败滋生蔓延,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规划管理。各地要提高规划的刚性,杜绝出现会议纪要代替规划许可的行为,纠正“重编制、轻管理”的现象,切实抓好规划的落地。各地要理顺规划管理及执法体制,要厘清、理顺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高效的沟通协商、协调联动机制。要大力推进信息化遥感监测系统,使之成为查处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要认真落实规划的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规划的透明度,除涉密的规划内容外,城乡规划制定、实施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内容要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公示,切实保障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对建设单位批低建高、批少建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避免出现只罚不纠现象。制定严格的规划调整的制度规范,约束权力对法定规划的随意行为。

三要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各地要依法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施工许可条件或改变审核程序。对违法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大查处力度,必须停工整改,不得出现“边违法、边施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在网上予以公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全省建设项目开工信息系统,施工许可证上的项目情况、企业信息内容将通过二维码技术自动生成,防止出现涂改、伪造。各市建设局应把此次行动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要强化预售许可管理。受利益驱动,非法预售是房地产商常见的违法行为。各地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阶段的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的行为,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防止出现开发商违法预售“绑架”购房群众要挟政府。完善房地产开发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信息及时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要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目前,全省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600家。通过这次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清出制度,优化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构。对从事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拒不接受处罚、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清出一批、吊销一批,对诚信守法的要表扬一批,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