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全力推动实施五项惠民工程

23.02.2016  18:44
  2016年,廊坊市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全会、市“两会”精神,全力推进实施五项惠民工程。

  一是实施农村低保“两缩一提”工程。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依据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92元提高到354元(年均4240元),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缩小与京津保障差距,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各县(市、区)要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标准调整和预算追加工作。建立并完善低保对象精准识别认定机制,确保低保兜住底线。

  二是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程。推动各县(市、区)采取社会捐助、财政列支和福彩公益金支持的方式,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出台县一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普遍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广三河、香河等县(市)做法,扩大困难家庭肾病免费透析制度覆盖面。

  三是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将农村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城乡统筹。推动未按标准落实高龄补贴的县(区),尽快按全市统一标准将补贴落实到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特困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

  四是实施贫困大学生助学和残疾人专项救助工程。继续实施贫困大学生助学工程,将大专以上(含大专)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孤儿全部纳入助学范围。调整提高国家一本、二本学生一次性救助标准,由每人第一学年的学杂费、住宿费全额救助,提高到每人1万元。扩大救助范围,将国家三本纳入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为第一学年的学杂费、住宿费全额救助。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贫困大学生给予二次救助,适当提高二次救助标准。实现贫困大学生助学全覆盖,确保全市贫困大学生无一人因贫失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五是实施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程。针对农村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且具备增收致富条件的,启动实施“农村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程”。按照现行低保标准,对帮扶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分门别类建档立卡。研究制定帮扶增收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规划,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农业产业、教育、科技和劳动力再就业等帮扶措施,增强相对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实现稳步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