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促进低保规范化运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多年来,廊坊市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先后于1998年和2003年,建立了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力度,低保标准先后进行了7次调整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由月人均135元提高到53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292元。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廊坊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促进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
出台文件 完善政策体系
形成完善的制度机制是开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前提。几年来,廊坊市加大基层工作调研力度,努力建立健全系列化和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2014年,廊坊市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原有的各类社会救助文件,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及《核查比对办法》、《公示办法》、《民主评议办法》等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1+3”法规体系。同时,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了《廊坊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廊坊市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体系,大幅度提升了救助能力。
规范程序 打造阳光低保
为使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廊坊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做到了“十个规范”:一是规范组织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了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二是规范申请受理。明确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三是规范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受理的家庭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调查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并进行详细记载。四是规范核算评估。由各县(市、区)低保核查中心依据《廊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核查比对办法》,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算评估。五是规范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民主评议工作。目前,该市民主评议率达到80%。六是规范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县、乡两榜公示制度,公示时限不少于7天。目前全市平均公示率达到90%。七是规范联查审批。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进行重点抽查。入户调查组不少于2人,入户抽查率城镇不低于50%,农村不低于30%。八是规范资金发放。按照该市新的低保办法,由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证和银行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并于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户银行账户。九是规范复核复查。规范了复核复查流程,并制作下发了流程图,方便业务公开的开展。十是规范责任追究。明确低保审核审批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各级民政部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建立了低保审批回避制度,对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声明,对已受理的进行单独登记。
分类施保 提高救助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按照“标准有别,保障有力”的目标,出台了《关于推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了分类施保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孤寡老人、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病患者;有子女就读的低保单亲家庭及普通低保户等四类,明确前三类人员补差标准分别上浮50%、30%、20%。分类施保制度的建立,在实现保基本的基础上,突出了低保救助保障重点,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低保的兜底保障功能。
建立机制 保证救助时效
一是建立“大救助”机制。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创新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水平,2013年以来,该市民政局统筹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捐赠、养老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贫困大学生助学等民政专项救助资源,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对社会救助实行综合管理。坚持社会救助工作研究会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时,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督导落实机制,使各项救助工作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提高了整体救助能力。
二是组织“大练兵”活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讲学习、强素质、提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了社会救助“业务大练兵”活动,增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理论水平。
三是开展“大公开”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途径对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工作权限等进行了公开宣传,并将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公开承诺事项以及工作流程图、资金分配流程图对外公开。同时,各县(市、区)在政府或民政部门网站对低保人员信息进行长期公开,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市民政局在廊坊民政网对低保人员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以此来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市社会救助科共受理各类低保举报20余件,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