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反腐:8月26日至9月2日六大案件公布

06.09.2015  10:59

文安县小务农场常务副场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廊坊文安县小务农场常务副场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国,在任孙氏镇镇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国行政警告处分。

文安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马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文安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跃,违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跃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开发区堤上营村张海山被开除党籍

廊坊开发区堤上营村张海山,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纪委研究,报开发区纪工委批准,给予张海山开除党籍处分。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工委委员郭光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廊坊三河市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工委委员郭光东,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26万余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给予郭光东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给予郭光东开除公职处分。

大厂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工委副书记金文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大厂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工委副书记金文利,在任陈府乡党委书记期间,工作失职,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金文利党内警告处分。

安次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党委委员高连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廊坊安次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党委委员高连柱,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次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连柱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