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完善七种机制 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义气的代价”“轻信的后果”“铺花的歧路”……4月13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坚持疫情期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打烊”,开启“智慧普法”新模式,法官们围绕四个小案例,为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和第十二中学的学生上了一堂特殊的网课,深入浅出的精彩讲解深受欢迎,师生反响热烈,效果良好。
这是廊坊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廊坊中院少年庭结合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廊坊中院少年庭曾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其做法还被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
廊坊中院少年庭配备了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4名员额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同时配备2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聘请学校老师、社区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少年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庭教育、心理疏导、沟通调解等方面的优势,切实保障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的质效。少年庭还制定出台了《圆桌审判方式实施意见》《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更好地完成未成年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庭始终坚持把握未成年人审判特点规律,把感化教育贯穿始终,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庭前、庭中和判后教育感化工作。
少年庭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推行了七种机制:圆桌审判机制、分案审理机制、社会调查机制、法庭教育机制、家长出庭机制、回访考察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个案中探索“法官寄语”,采取易于被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的用语制作裁判文书,融入人文关怀,真正将“教育、感化、挽救”落到实处。
赵某母亲李某某与其父赵某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未约定抚养费给付事宜,后来就抚养费负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审理中,廊坊中院少年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释明抚养能力与抚养责任之间的关系、抚养费的内容等法律知识,告知被告拒不给付抚养费用的法律后果。经法官耐心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按时给付了抚养费。
近五年来,廊坊中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50件,其中刑事案件140件、民事案件210件,一批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盗抢、故意伤害、猥亵、离婚抚养等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带去正义的温度和司法的呵护。
廊坊中院少年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迎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法院开放日”等普法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护航青少年成长。近年来,少年庭在廊坊市第三小学等20余所学校,开展了“远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主题的系列宣教活动,发放宣传册万余份,法治授课20余场,答疑释惑千余人次。
同时,少年庭积极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广、受众多的特点,进行线上普法活动,进一步激发未成年人学法兴趣,普及法律知识。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