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聚焦改革方向、突出改革重点、加大改革力度,点面结合、带动全局,圆满完成国家赋予我省的三年改革试验任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张高丽副总理在中央改革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落实情况督察报告》上的批示要求,对国务院授权石保廊区域的改革举措进一步聚焦,在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三个方面,选择14项含金量高、支撑性强的重点改革,集中发力、精准发力,着力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带动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一)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方面。
1.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试点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编委办,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政府。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制定试点方案,9月组织实施。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在石保廊区域建立专利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
试点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政府。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办法,9月组织实施。
3.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建立不同科技活动类型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试点单位: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9月底前落地实施。
4.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试点。
试点内容: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和服务,加速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试点单位: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保定市政府。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落地实施。
5.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基于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在任期考核中增强对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技术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区别不同情况按一定投入比例视同利润。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试点单位: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落地实施。
6.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精神,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开展跨地区研产分离试点,允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异地设立生产基地。
试点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国中药产业园、北京·沧州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石家庄、保定、沧州市政府。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制定相关配套文件,9月底前落地实施。
(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7.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试点。
试点内容:在符合国家规定、相关省级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日常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审慎探索京津冀通过清理整顿验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投资者可在京津冀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投资。
试点单位:石家庄股权交易所。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配合单位:河北证监局。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商北京、天津市制定跨区域合作经营试点方案,争取年底前国家授权。
8.投贷联动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授权,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本集团内具有投资功能的股权投资机构等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
试点单位:地方有关银行。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
配合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投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国家授权。
9.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试点单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科技投资集团。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河北银监局。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政府。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按规定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按规定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按规定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以上政策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试点单位: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河北棋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高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牵头单位:石家庄、廊坊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落地实施。
11.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单位:石家庄互联时空、河北创客乐园、保定大学科技园、廊坊华航E创空间。
牵头单位:石家庄、保定、廊坊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落地实施。
(三)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
12.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中,增加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技术转让成交额作为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试点单位: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时间节点:2017年8月底前落地实施。
13.离岸人才创业创新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加快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为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加强全球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提供新的平台。
试点单位:保定市长城汽车科技园、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牵头单位:保定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获得批复并实施。
14.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试点。
试点内容:授权开展“双师型”(教师+技师)队伍建设试点,允许有条件的省(市)属高等学校从企业聘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担任学校教师。
试点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牵头单位:保定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制定“双师型”队伍建设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深入改革第一线,及时了解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不断实化细化改革工作,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障碍,努力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省有关部门与国家有关部委的结合。对国务院已原则性授权的改革事项,要加大汇报争取力度,促进国家有关部委深度参与改革试验,争取部分政策条款的二次授权。强化省有关部门与石保廊三市政府的协作。改革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相互掣肘等问题;对国务院已经充分授权的改革政策,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落实意见,加强对石保廊三市政府的业务指导,推动改革政策在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强化石保廊三市政府与试点单位的结合。石保廊三市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对省有关部门部署的改革任务,结合实际抓好统筹,与试点单位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一批创新政策落实的典型案例。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项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负责人,细化改革内容,优化改革流程。省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全过程、可核实的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将14项改革试点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季度督导、定期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