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撤销对审计工作的启示

23.09.2016  09:36

  据9月11日中国网报道, 8月底、9月初,四川、广东、重庆、新疆、内蒙、海南等15省份先后撤销廉政账户,存在近16年的廉政帐户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给审计工作带来深刻的启示。

  一、审计反腐必须深度发力。有关反腐专家判断,廉政账户虽然被撤销了,但官员面对的诱惑却永远存在。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特点,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廉政账户撤销后,不仅对构建“不想腐”、“不敢腐”反腐机制,确保官员严格遵纪守法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而且对探索完善 “不能腐”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审计监督必须充分发挥预防、揭露、抵御和修复等功能,着力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 重大决策、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及早发现滋生腐败的潜在风险,关注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制度优势和专业优势。

  二、审计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有媒体分析, 2016年1月1日 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实施,为多年来廉政账户存废的争议划上了句号。我们在推进审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既要注重顶层设计,更要搞好基层探索。当前审计体制改革正处于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的关键时期,相关地区必须按照四中全会的 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框架意见》确立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充分吸取廉政账户“两立两废”的经验教训,紧紧 瞄准审计改革“时间表”,着力谱好审计改革“路线图”,确保审计改革少走弯路、不走回头路,有效降低改革的制度成本。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快修改完善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实现审计改革“于法有据”。

   三、审计公开必须注重深化。人民网观点栏目(8月8日) 引用《钱江晚报》以“撤销廉政账户,民众为何反过来叫好”为题报道:可能令纪监部门意想不到的是,撤销廉政账户,不仅没有引起民众的质疑与失望,反而赢得 了点赞。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民众不仅对腐败深恶痛绝,而且对反腐败也有自身的“衡量标准”。廉政账户撤销后,审计监督必须进一步强化民本意识,加大审计 公开力度。一方面,必须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审计公开全力打造廉洁高效的审计机 关。另一方面,通过深化审计公开,及时收集相关腐败问题的群众举报线索,不断提高腐败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及时披露重大案件移送和查处的进展情况,形成对 高危行业和高危领域官员的震慑力,实现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

  四、审计廉政必须警钟长鸣。撤销了廉政账户这一反腐防线,对于官员来说,实际上就意味着将来被发现有经济问题时,不再有通过向廉政账户交钱的方式,为自己减功 赎罪的机会。随着国家审计地位和权威的进一步提升,社会上也不时传来不同的声音,如质疑审计人员的权力过大更容易产生腐败、谁来监督和如何监督审计人员问 题。对此,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按照中央两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要求,主动引入对审计机关的外部监督制度,加快出台和完善审计机关 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约审计员制度、规范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等具体操作性办法。同时,要实行阳光审计,及时公开审计权力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充 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孟庆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