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凯歌:破除“以暴易暴”的思维定式

07.05.2015  03:04

    近日来,随着“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剧情反转,公众情绪和舆论也坐了一次“过山车”——事件刚曝光时,网上骂声一片,纷纷指责打人者的“禽兽行为”;公安部门公布打人司机的行车记录仪 视频 后, 网友 立马改变态度,被打者成了“罪有应得”,而打人者则俨然是“行侠仗义”的好汉,多数网友认为“打得对”、“应该打”,更有媒体表示,暴力在事实上也是向他人宣示权利的一种方式;“恶恶相磨,负负得正”,不是没有可能,而是很有可能…… 。

    女司机无视公共安全,恶意变道别车,可怕;男司机冲冠一怒,挥拳相向,同样可怕。但在笔者看来,更可怕的却是人们对暴力的认同和对施暴者的支持甚至称赞。因为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根深蒂固的“以暴易暴”思维,而这种思维正是现代法治和文明的大敌。

    稍加观察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人都明白“打人不对”、“打人违法”,人们支持甚至称赞打人司机的原因,无非就是被打者有错、违法在先——因为你先犯错,所以应该被打;因为被打者违法在先,所以打人这一同样违法的行为就应该得到道义、情理上的谅解、支持甚至赞美。显然,在这样的思维定式里,快感超越了理性,“报应”超越了是非,情绪超越了法理。所以我们很难想象:对于有这种思维定式的人来讲,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会不会也像打人司机一样,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法暴走”?这种普遍的潜在可能,难道不比一起“女司机被暴打”事件更加可怕?

    “以暴易暴”之所以会成为一些人的选择,并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一个重要根源,在于过去特别是千百年来封建时代的法治不彰:当权利无法通过“文明”的方式得到保护,当正义无法通过法治得到伸张,人们就会选择“恶恶相向”,或寄望于他人的“打抱不平”。然而,事实却早已证明,“以暴易暴”固然可以让个体的权益、个案的正义得到维护、伸张,但反过来却会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伤害。古人尚言“侠以武犯禁”,今天的我们更应该明白“以暴易暴”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道理。

    破除“以暴易暴”的思维定式,需要人们自觉培树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更需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司法加以引导。一个好的判例胜过无数次法治宣传。既然“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让人们表露出了“以暴易暴”的思维定式,那也就意味着这一案例正可以在引导人们破除还是强化这一思维定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依法对双方特别是打人者进行惩处,才有可能让人们对“以暴易暴”敬而远之;如果因女司机“已经被打”而对其从轻或不予处罚,甚至因公众情绪而从严处罚,则都有可能让人们对“以暴易暴”更加迷恋。从这个意义上讲,相较于当事双方的是与非、对与错,司法机关做出什么样的处理,无疑更值得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