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法院:实行“庭审要素前移、争议焦点聚集”审判方式改革

06.06.2014  18:08

      为推进法院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庭审时间,引导当事人有序地参与庭审,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案件审判质量。该院针对特定类型民商事案件推行“庭审要素前移、争议焦点聚集”审判模式,即结合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特点,对当事人在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制定成《起诉(应诉)要素表》,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该《起诉(应诉)要素表》,把庭审需要调查的重点展示给当事人,要求双方填写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给法院,这样既避免当事人举证的重复性和盲目性,也有效防止当事人故意有证不举,恶意增加对方诉讼成本,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法官在庭前阅卷时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归纳,并聚集争议焦点。庭审时,法官首先对双方无争议的部分进行确认,不再对该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然后根据聚集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

      “庭审要素前移、争议焦点聚集”审判方式改革,把庭审需要调查的重点展示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围绕该事项进行举证、质证,能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没有专业诉讼代理人或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而言,避免其在庭审中进行漫无目的地赘述和举证;对于法官而言,强化了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确保法官庭审思路清晰,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可以防止漏审、漏判,保证案件质量,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通过庭审方式改革,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在探索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探讨不足、分享心得,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今后法院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改革与推行专业化“审判长负责制”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