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24.03.2021  09:53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23日公布,下月起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执行如下标准:

  电视机: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每台补贴40元;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每台补贴45元。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台补贴45元。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洗衣机:单桶洗衣机、脱水机(干衣量大于3公斤、小于等于10公斤),每台补贴25元;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干衣量大于3公斤、小于等于10公斤),每台补贴30元。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每台补贴55元。容积不足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空气调节器: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每台补贴100元。(记者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