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02.07.2015 11:18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2分在市区(含矿区、开发区)和13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广大群众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各发放一次。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编辑: 孙丽君
本文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02.07.201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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