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大贪贿案二次开庭 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

03.12.2014  13:25

    12月2日上午,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在广州中院受审,这是本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张新华涉嫌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鲸吞国有资产2.84亿元,受贿近1亿元。因涉腐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广州市最大的贪污受贿案。

    据起诉书指控,张新华1962年出生,文化程度中专。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亿余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万余元。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达、梁某远、杨某等人贿送的9780万元人民币及238万元港币,全部据为己有。

    2004年至2007年间,张新华在负责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相关地块和办理白云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怡新花园过户手续过程中,先后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游某贿送的1550万元人民币及208万元港币。

    2006年12月,张新华在负责转让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地块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股东何某、梁某华贿送的5130万元人民币。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江门农药厂债权及相关地块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梁某远贿送的27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该所律师杨某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4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