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原主席林赛龙被“双开”
据广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赛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赛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为其亲属经商谋取利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集体土地承租、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赛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赛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天河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赛龙简历
林赛龙,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河南焦作矿业学院机械化专业学习;
1982年7月至1983年12月,任广东省南岭煤矿关溪分矿机电段技术员;
1983年12月至1985年9月,任广东省南岭煤矿关溪分矿机电段段长;
1985年9月至1987年5月,任广东省南岭煤矿关溪分矿副矿长;
1987年5月至1988年9月,在广州市天河区委调研室工作;
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在广州市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工作;
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0年至199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4年4月至1995年7月,任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车陂街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任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1998年6月至1999年9月,任广州市天河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
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党校(区行政干部学校)校长;
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区委党校(区行政干部学校)校长;
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党组书记,提名为政协主席候选人;
2015年4月,任广州市天河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