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毕业分配或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确认地点为我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204)。
3、体检时间:11月13日—11月22日到各指定医院体检,网报后即可体检。
4、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4日—11月28日。
5、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12月16日—12月19日。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书》(表及填写要求见附件);
2、由本人网报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带身份证原件在师资科审核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省认定中心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体检表、指定医院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先由所在基层单位鉴定盖章后学校再加盖公章;
8、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11、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学校留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师范类申请人员是指本科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函授、自考等取得师范专业学历者不在免试范围,需参加两学考试后才可申请。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上统一的封面。(封面样表见附件)
3、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要真实可靠,联系方式填写本人手机。
4、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申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注册报名。
联系人:尹励侃
联系电话:80789898
附件: 发文附件
人事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