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加大抽验力度邯郸市公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月18日,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6年邯郸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公布该市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共5245个批次,其中国家计划抽验689个批次、省级计划抽验734批次、市本级计划抽验1622批次,第三方监测抽验2200批次。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通知》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验力度,抽检监测范围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抽检品种包括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29大类、109个品种。食品检验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为主,食品品质项目为辅,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内容。
抽检时间、频次根据各品种的节令性和季节特点安排,覆盖全年,适度均衡,节令性食品在节日前开展抽检工作。抽样区域覆盖市区、县、乡和行政村,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 在食品生产环节 ,原则上一般风险和较高风险食品每个获证单元抽取1批次样品,高风险食品每个获证单元抽取2批次样品;在食品 流通环节 ,抽检市县城区和乡镇农村各占50%,被抽样单位大型超市不得超过40%,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不得少于30%,食品店、肉食点、粮油店等不得少于30%;在 餐饮环节 ,抽检涵盖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职工(学生)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饭店等不同类型、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中型饭店不得超过40%,职工(学生)食堂不得少于30%,小型饭店、街边摊点等不得少于30%。
《通知》要求,各执法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抽样工作;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检验机构按规定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并及时报送抽验结果。对检验结论不合格或检出非食用物质、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危害因素的,及时报送相应执法处室(直属单位),依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