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14.05.2015 19: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地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和专人开展有关工作。
二、制订方案,开展排查。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排查风险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紧扣主题,抓好宣传。在防灾减灾周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紧扣防灾减灾主题,组织好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让防灾减灾意识观念深入人心。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通知要求的有关工作,认真总结宣传工作和隐患排查情况,务必于2015年5月22日将总结报告报我厅对口处室单位。
房产处 吴书印 0311-87907373 87800618(传真)
城建处 潘新炜 0311-87807153 87904132(传真)
质安处 朱 锐 0311-87904537 87805328(传真)
村镇处 彭 健 0311-87904572 87805204(传真)
安监办 陈朝晖 0311-87805224 87805224(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4.05.20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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