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财政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协调本省重大外事、侨务事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报批和对外交往事宜及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副省部长级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承办中央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申请;为我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颁发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签证申请;办理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管理、指导本省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承办我驻外使领馆来函、来电的处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
(四)负责来冀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冀采访的外国记者;接待来冀进行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统筹协调省级领导人外事接待活动。
(五)管理本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 、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承办县(市)对外开放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案件。
(七)负责全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省内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省国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接待来冀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及归侨侨眷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本省重要涉外、涉侨、涉港澳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十)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五、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组织政府非税收入计划
八、部门机构编制情况
九、行政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费预算安排支出169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8.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3.17万元。
(二)政府采购资金安排48.62万元。
(三)“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安排535.82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17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