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2014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17.06.2014 15: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转征函〔2014〕59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4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国有农用地2.2197公顷(林地0.6214 公顷、坑塘水面0.0699 公顷、沟渠1.2799公顷、设施农用地0.2485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300.6115公顷,共计302.8312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4年6月12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6.20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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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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