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12.11.2014  12:04

 

省直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报名参加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4年11月1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一楼119房间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