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03.06.2014 20:3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我厅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定于5月20日-30日开展2014年度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抽查工程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商品住宅工程等为重点。同时,抽查受检工程的监督档案、检测报告等。
2013年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
二、检查数量
(一)各设区市市区、定州市和辛集市市区抽查3项单位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暗访)2个、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品住宅工程1个。
(二)每个受检县(市、区)抽查1项单位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为主。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数量见附件,其中不少于50%的县为暗访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履职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日常质量监管、质量巡查、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突出抽查偷工减料、以劣充好、不按图纸标准施工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实体混凝土强度。突出对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和砌体工程等的抽查。
(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接头、砌块、防水卷材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
四、检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质量巡查开展及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等相关资料,并以“扫大街”形式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二)进入施工现场,按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三)对每个设区市检查工作结束后,约谈受到整改及建议处罚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四)将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五)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4组,每组5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检测专家1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保定、廊坊、张家口
组 长:张建明 联络员:翟玉波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定州
组 长:甄志禄 联络员:王国栋
第三组: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 长:李建华 联络员:齐永波
第四组:沧州、衡水、华油、辛集
组 长:孟志军 联络员:杜晓凡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需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人员。受检县(市、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检查过程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检查结果将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和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提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要求,各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附件: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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