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北部地区2018年第一批替代发电建议方案的批复
07.02.2018 18:0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河北北部地区2018年第一批替代发电建议方案的请示》(华北电网〔2018〕1号)收悉。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冀北电网非统调机组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7〕1134号)发电量计划分配方案,经研究批复如下:
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替代发电量0.60亿千瓦时,由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替代,替代发电量0.60亿千瓦时。
请华北电网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确保替代发电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京津唐电网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要求,替代发电电网公司不得收取网损费。
被替代电厂电价按照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河北北部地区2018年第一批替代发电测算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7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2.2018 18:04
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邯郸、保定、邢台、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发改委
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