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批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2016 年第一批录用公务员办理
录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人录字〔2016〕91号文件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第一批494名拟录用公务员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经省局研究,拟于近期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请 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因招录人数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录用手续的办理以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市为单位分组办理,请各位考生按下列时间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7月15日:石家庄、定州、辛集、衡水
7月18日:张家口、承德、秦皇岛
7月19日:唐山、廊坊、保定
7月20日:沧州、邢台、邯郸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3号(阳光大厦3楼1号会议室)。
三、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已经离校但仍在择业期内,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到原毕业学校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三)待业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档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
(二)考生档案投放单位为考生报考县、区局所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处)(具体单位名称及地址附后)。
(三)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