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批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的通知

13.07.2016  14:0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2016 年第一批录用公务员办理

录用手续的通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人录字〔2016〕91号文件批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第一批494名拟录用公务员已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批,经省局研究,拟于近期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请 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的考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一、报到时间

因招录人数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录用手续的办理以考生报考职位所在地市为单位分组办理,请各位考生按下列时间安排办理报到手续。

7月15日:石家庄、定州、辛集、衡水

7月18日:张家口、承德、秦皇岛

7月19日:唐山、廊坊、保定

7月20日:沧州、邢台、邯郸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3号(阳光大厦3楼1号会议室)。

三、报到需携带有关资料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已经离校但仍在择业期内,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省局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到原毕业学校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改派手续。

(二)社会在职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三)待业人员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到省局人事处办理调档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因涉及个人信息核实等事项,请由本人办理报到手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办。

(二)考生档案投放单位为考生报考县、区局所属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处)(具体单位名称及地址附后)。

(三)按规定要求,考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方式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邮寄。单位转递确有困难,需要考生个人自带的,要严格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原保管单位公章,如出现擅自开封,破损现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