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于4月底正式对外发布。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具体安排,那么,今年这份4000余字的立法工作计划中,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有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介绍了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情况,并对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作出权威详解。
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是重点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增强“四个自信”,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9月,法工委即着手开始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需要的立法项目及时作出安排,推进民法典各分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方面的重点立法任务。”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好与中央有关方面工作要点、计划的衔接,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中央有关综合协调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这位负责人表示。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五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之后,根据党中央各项工作要点安排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对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各方面对计划调整的反馈意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经2018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公布。
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精神,今年还将做好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也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人民陪审员法已于今年4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已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还将继续审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法律制度
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民法总则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今年,将继续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审议民法典各分编,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今年的立法工作还将着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将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修改专利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制定外国投资法。
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
为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时,还有多部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法律出现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具体包括: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制定社区矫正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
立法工作计划显示,除了上述项目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包括:证券法(修改),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著作权法、职业教育法、森林法、个人所得税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制定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密码法、期货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陆地国界法以及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继续做好授权决定与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为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需在2018年考虑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有10件: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2月实施期届满(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2018年4月实施期届满,与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一并考虑;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2018年11月实施期届满;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11月实施期届满;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12月实施期届满;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二百三十二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五十九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12月实施期届满;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12月实施期届满;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9年1月实施期届满;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法已通过并施行);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法已通过并施行)。
适应新形势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党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为做好立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法工作计划还列出了多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包括: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积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来源:法制网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