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 2015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粮检〔2015〕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电〔2015〕8号)和省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冀粮电〔2015〕4号)要求,现对我省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是核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具有收购资格。按照《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
二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
三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四是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履行相关义务,坚决杜绝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现象。
五是检查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
2015年秋粮收购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时开展,具体时间从2015年11月份开始到2016年3月底结束,以后转入经常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实施检查,强化层级监督,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规范检查行为,做到凡检查必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及时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要做好检查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每月5日前报送《2015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重大问题要立即按程序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015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