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改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和《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今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基础上,2017年将继续开展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新增一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市场成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的申报条件
1.符合《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本次申报用户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推荐企业,可放宽到10KV及以上;
3.应是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
4.年用电量应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
申报用户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二、电厂的申报条件
1.省内20万千瓦及以上超低排放达标机组,符合《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省外点对网机组。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改局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申报工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会同当地环保、国土、供电营销等部门对用户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各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用户请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2.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对申报电厂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点对网电厂中属于京津唐电网调度的到北京交易中心申报、属于河北南网调度的到河北交易中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电厂请交易中心统一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指导市县电力公司对用户的用电信息按要求进行填报。
3.集团公司中申报的交易企业是其所属子(分)公司的,要以子(分)公司的名称进行拆分申报,不能笼统地以集团名义申报,申报的子(分)公司名称要与其营销用户标号准确对应。
4.2016年已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各市和交易中心也要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一并上报我委。
5.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改局,省级交易中心等对所审核的材料妥存备查。
6.请将符合条件的市场成员于11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
上报我委的电力市场成员,我们将结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等,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申请入市成员进行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我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之后组织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新用户市场注册等工作。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具体规模、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将在交易公告中明确。
附件:2017年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