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2030年消除城市臭水
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年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
“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重磅来袭。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35项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业内人士认为,“水十条”可实施、可考核、可追责,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约束”,必将推动绿水青山的梦想成为现实。
解读·硬指标
七大流域水质优良比超70%
【条文】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解读】这是“水十条”需要达到的主要指标,达到这些指标,就可以实现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良性循环。
地级市集中饮用水水质达Ⅲ类高于93%
【条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解读】饮水安全的前提是水源安全。现在好水越来越少,水源地水质变差是不争的事实。要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首先要从源头抓起。
敏感区域达到一级A标准
【条文】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解读】过去因为排放标准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水依旧很脏。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会改变,排放标准提高了,水就可以再次利用,排入河湖的水,也可以促进水质好转。
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条文】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解读】在许多城市,污水处理厂还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污水处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开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处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后通过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铺设收集管网,实现将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处理,以实现循环利用。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20%
【条文】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解读】京津冀地区是我国严重缺水地区,水污染形势严峻。以北京为例,每年21亿立方米的水资源要维持36亿立方米的需求,缺口达15亿立方米。北京市近年来加大再生水利用,2014年再生水利用量已达到8.6亿立方米。此次“水十条”部分条款针对京津冀地区专门列出了约束性指标,有些项目要求京津冀地区提前完成。
重要用水量两指标双下降
【条文】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节水不再是口头上喊喊而已,这次“水十条”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解读·关键词
关:“十小”企业将全部取缔
【条文】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解读】随着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企业会发现污染环境的成本越来越高。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就会被重罚,甚至被取缔。
治: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条文】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水十条”还对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读】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十大重点行业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标,实际更是治本,是生态建设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调:实施“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我国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至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倒逼节约用水。具体来说,要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档水价的差距。
责:因水可能被摘“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一岗双责”是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环保要求,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考核是对地方政府的强力约束,治水不利,轻则影响资金分配,重则会被约谈,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水十条”规定很严厉: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晒:给排污企业和最差城市“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近年来,违法排污事件屡见不鲜,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处于经济发展考虑,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