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14.06.2016  17:23
冀安委〔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截至2015年12月30日,在全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油气输送管道2240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销号。之后,各地又分别组织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回头看”。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摸排清查辖区内是否存在其他新的管道项目,是否存在其他新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穿跨越形成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新的隐患,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抓紧整改。同时,制定切合实际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制度措施,防止管道占压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前清后占”,不断巩固、深化和夯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成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防范管道占压等隐患产生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切实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严把新建项目的规划立项关,并检查相关项目执行规划落实情况。国土部门要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住建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施工管理,严肃查处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维护管道周边环境安全。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审查。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设置专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管道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加大日常巡线和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管道泄漏、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内外部安全隐患,及时与当地政府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相关情况,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和问题。三是定期对管道进行内检测,对管道实施泄漏监测和渗漏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高后果区分析和风险评价,继而对管道进行完整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风险消减和维修维护。四是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有关落实情况请各单位要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省政府审定后,将按要求报送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海军  0311-87803052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委〔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部分重点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现场推进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安委〔2015〕4号)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快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1.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完成隐患整改年度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督促有关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及时消除潜在风险,确保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有关企业分工负责)
  3.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隐患整改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
  4.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协调推动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区隐患整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推动完成剩余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地方政府、中央企业配合)
  5.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督导检查,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基本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现场推进会,对全国隐患整治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再推动、再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
  6.督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加快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衔接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抓好油气输送管道规划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在编制城乡规划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强化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查,并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8.结合具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加大对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油气输送管道用地补偿存在的问题。完善管道工程用地方式,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管道用地土地权利,进一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9.参照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法,研究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成政策。(财政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企业配合)
  四、依法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10.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盲目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配合)
  11.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犯罪活动。(公安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快推进管道检验检测与信息化建设
  13.监督检查企业依法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及时消除管道缺陷,保证本质安全。重点推动高后果区域管道检测评价工作,力争在役管道检验周期范围内的全面检验率达到80%。推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开展中央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使用登记。(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有关企业配合)
  14.按照已制定的建设方案和标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和测试工作,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将具备条件的管道数据纳入系统管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有关企业配合)
  六、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5.按计划统筹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修订)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